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处、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

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 号)要求,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8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 号)(附件1)相关规定。

2、省级优秀学生须获得2017-2018学年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须在2017-2018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省级先进班集体须获得2017-2018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2、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3、各院(系)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此次推荐为差额推荐。各院(系)可在正常推荐名额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4、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确定最终个人和集体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5、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分配名额和程序确定推荐候选人和推荐候选集体。

2、院(系)确定推荐人选后,请认真填写附件6-8(一式1份),并组织学生填写附件3-5(一式2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于2月23日上午10: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一并报送。受推荐退役复学学生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2.滨州医学院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山东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6.推荐山东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7.推荐山东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一览表

8.推荐山东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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