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特困家庭毕业生认定办法


滨州医学院特困家庭毕业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解决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

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

认真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评选和帮扶工

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8]  21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

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第三条特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特困生就业工作实行归口双重负责制。特困生离校前

的就业工作以学校为主,离校后的就业工作以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特困家庭毕业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

导特困家庭毕业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开展特困家庭毕业

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

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

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

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工作小组中

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

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九条特困生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

毕业生总数的5%。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

(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

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年级(或专业)认定工作小组收集和核查申请学生

的相关材料,确定特困生初选名单,并在年级(或专业)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

    第十二条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年级(或专业)评定工

作小组提交的材料认真做好审核、评选和汇总工作,并将学生名单

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特困生汇总

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各院(系)报送的特困

生材料进行复审,最终确定特困生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以书面文件形式将特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和《山

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报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厅审核后,录入全省特困生信息数据库,同

时发放《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

效期1年。

    第四章帮扶措施

    第十五条发放求职补贴。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

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六条组织就业实习。学校优先安排特困生到用人单位参

加实习,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提供岗位援助。学校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为特困生就业搭建供需平

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向用人单位给予重点推

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学校在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征兵入伍等,同等条件下均优先推荐特困生。

    第十八条加强就业培训。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学

校组织特困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

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

    第十九条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省范

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

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O--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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