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特困家庭毕业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解决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
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
认真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评选和帮扶工
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8] 21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
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第三条特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特困生就业工作实行归口双重负责制。特困生离校前
的就业工作以学校为主,离校后的就业工作以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特困家庭毕业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
导特困家庭毕业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开展特困家庭毕业
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
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
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
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工作小组中
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
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九条特困生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
毕业生总数的5%。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
(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
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年级(或专业)认定工作小组收集和核查申请学生
的相关材料,确定特困生初选名单,并在年级(或专业)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
第十二条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年级(或专业)评定工
作小组提交的材料认真做好审核、评选和汇总工作,并将学生名单
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特困生汇总
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各院(系)报送的特困
生材料进行复审,最终确定特困生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以书面文件形式将特困家庭毕业生名单和《山
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报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厅审核后,录入全省特困生信息数据库,同
时发放《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
效期1年。
第四章帮扶措施
第十五条发放求职补贴。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
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六条组织就业实习。学校优先安排特困生到用人单位参
加实习,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提供岗位援助。学校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为特困生就业搭建供需平
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向用人单位给予重点推
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学校在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征兵入伍等,同等条件下均优先推荐特困生。
第十八条加强就业培训。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学
校组织特困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
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
第十九条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省范
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
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O--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