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


滨州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业的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学习质量,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滨医行发[ 2005]  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警示是指学校依据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全校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予警示或留级,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业警示分学业预警、留级预警、留级、退学等四种方式。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一)学业预警:学生一学年内考核成绩(重考前)不及格的必修课门数达到本学年必修课总门数1/4者,或一学年内必修课(重考前)欠修学分占本学年必修课总学分的1/4者,或各学年经重修后仍有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或在标准学制内任意选修课、限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欠修学分者,予以学业警示。
    (二)留级预警:学生一学年内考核成绩(重考前)不及格的必修课课程门数达到本学年必修课总门数1/2者,或一学年内必修课(重考前)欠修学分占本学年必修课总学分的1/2者,或各学年重修后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门数累计达到5门者,予以留级预警。
    (三)留级:学生一学年内考核成绩(重考前)不及格的必修课门数达到本学年必修课总门数2/3者,或一学年内必修课(重考前)欠修学分占本学年必修课总学分的2/3者,或各学年重修后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门数累计达到7门者,予以留级。
    (四)退学:学生一学年内必修课考核成绩(重考前)全部不及格者,或各学年重考重修后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门数累计达到15门者,或留级一次后再次达到留级条件者,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学生所修读全部课程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对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予以学业警示。
    第五条每学年课程考试结束后,由教学管理部门计算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及欠修学分,确定警示名单。学生所在院(系)接到警示名单后,负责向学生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并根据警示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积极联系学生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工作,督促、指导学生补修不及格课程和所欠学分。
    第六条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须在接到学业警示通知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留级通知书》后两周内告知家长,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后,按规定随下一年级缴纳学费。凭缴费单据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就读,重新学习所有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并补修所欠学分,以保证顺利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未按时缴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者,学校将视其放弃留级机会,自动退学。
    第七条符合退学条件的,在接到学业警示通知后,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办理退学手续,并由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促学生离校。
    第八条各院(系)应及时建立学生学业警示档案,整理保存学生的学业警示通知与相应的促学记录,并对学业警示的学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被警示学生的情况。
    第九条留级和退学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O-=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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